以弗所書查經 53/弗二11~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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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查經 53

【以弗所書二章11~18節】
所以你們應當記念,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,是稱為沒受割禮的;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。那時,你們與基督無關,在以色列國民以外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,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,靠著他的血,已經得親近了。因他使我們和睦(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)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墻;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,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,也給那近處的人。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,得以進到父面前。


基督以自己的身體對付我們的冤仇

  第二個,我們都信主,可是還有彼此之間還有難處。什麼難處呢?就是習慣,規條。北方人和南方人聚餐,你是吃米還是吃麵?家裡的姊妹作了北方菜,丈夫就把它推到一邊去,「這是北方菜,做南方菜我才吃」。這就是冤仇。

  以色列人就更麻煩了;你要守安息日,你什麼時候要洗手,什麼時候你要守什麼規矩,好多的規條是根據律法裡面的命令而有的。律法就是,我是耶和你的神,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;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;當孝敬父母;然後要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;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(出二十3~17)。四條是連於神的所是和神的法則的,六條是做人的原則。律法後來就延伸了很多東西出來,以色列人很堅持遵守,但是又有時覺得守不了。

  就好像我在德國,有一位弟兄請我吃飯,在每個人前面放一杯啤酒。你要小心到德國去,這些都是條例。還有另一位德國弟兄請我的老師吃飯,他舀了一大瓢羹豬血給我的老師,「take it,it's good for you。拿著吃,對你好」神不是講的很清楚,「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。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」,但是「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它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」(創九3~4)不要吃血因為血裡面有生命。我的老師皺皺眉頭就把它吃了,因為沒有冤仇。這個就不簡單了。

不是地位的問題,更是生命的問題

  這個就不光是個地位的問題,這是一個生命的問題。我們大家都可以說「哈利路亞,阿門」,這是地位,我有這個地位了。可是還有個生命,生命的活出,活出有它的規矩的。譬如你叫南方人天天吃麵,你不是想折磨他嗎?你叫北方人天天吃米,你不是要他的命嗎!我們一想到吃湯圓就想到寧波人,一到紹興來,就想到臭豆腐,但是你到餐廳叫一盤臭豆腐,所有人就都受不了。你看,他現在就不光是地位,他變成一個生活的實行,就是「不能在一起,你這樣做我受不了」。

  這時候就不光是得救不得救的問題,譬如夫妻吵架,就是因為南方北方,或者吃不吃辣,再看看以色列人,他們有好多規矩: 不可以這樣,不可以那樣,不可拿,不可摸,不可嘗,什麼是潔凈的,什麼是不潔凈的,好多規矩就叫做ordinances。一個是law, 就是律法。根據律法產生了commandment, 你要這樣做,你要這樣做;然後產生了做法,這個做法就是ordinances。這個ordinances才叫人跟人中間有問題了。

  現在我們有一些青年弟兄在參加追求,我離開這裡一段時間回來,很多弟兄長了鬍子,因為這是摩登的時代。我的老師講過一句話,我印象很深,他說:一個男人長鬍子,就說出他裡面的空虛。你不知道你要幹什麼,所以你故意留個鬍子。女孩擦脂抹粉,喜歡打扮,都是裡面空虛,裡面很有主就不在乎這些。但是這些都會成為人可不可以來往的根據。這個就不是根據主耶穌有沒有救你了,這個是根據你有多少主耶穌。一個有主耶穌的人,豬血來了,也可以吃。你說,弟兄你既然吃了,感謝主,咱們出去吃血吃個痛快去。他說,那我不去,因為神說不要吃,血是生命。那個德國弟兄良心不覺得有問題,他就吃下去。

得著身體的實際,沒有一件事攪擾你

  保羅活到一個地步,我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做什麼樣的人。向沒有在律法下的,我就沒有律法;向在律法以下的,我就在律法以下。(參林前九20~22)我身上沒有限制。你叫我吃西洋食物,阿門;你叫我吃中國食物,阿門;你就是弄了辣椒,我也阿門。

  基督徒很特別,不僅生命上沒有問題,連生活上也沒有問題。所以這裡說,祂不僅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墻,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了冤仇,就是你有基督的身體,認識基督的身體,享受身體的生命,基督的身體就廢掉了冤仇。你得著身體的實際了,就沒有一件事攪擾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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