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關於財物奉獻《姊妹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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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妹 19

關於財物奉獻

關於我們的財物,在聖經裡有沒有清楚的說明,不管我們的負擔怎樣,我們都應該先從收入裡分出一定的金額奉獻?或者我們應該在主面前有尋求?我們能不能照著主的帶領,某一週決定要奉獻給一位弟兄為著他特殊的需要,然後另一週決定把錢花在每天晚上請人來吃飯的事上?

  關於財物奉獻的事記載在新約哥林多後書八、九章裡:「還有,少種的少收,多種的多收。個人要照心裡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神喜愛樂意施與的人。」(林後九 6~7)對於這些經節我們的領會該是:不要以靈感的方式,而應當很認真並且很清明的來對待財物奉獻的事。聖經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三節也摸到這件事: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你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,拿出來儲存著,免得我來的時候才收集。」(林前十六2)這裡的原則是,我們要在每週的第一天分別出一個固定的金額,我們應當照著我們的收入,先把一部分分別出來在主日的時候奉獻。這些經節很清楚的說到我們應當奉獻特定的一份給教會。

  關於我們是否應當奉獻給教會,還是為著其他的用途來奉獻這件事,我們應當很平衡。我們的確有自由照著我們所察覺到的需要來奉獻。假設有一位弟兄每個月奉獻二百元,每個月他都很忠心的奉獻這筆款項給教會,後來他知道一位弟兄有需要,那麼他就有自由運用他每個月的奉獻來應付這位弟兄的需要,這仍然是對主的奉獻。然而,我們不應當過度的實行這種奉獻方式。如果我們僅僅盼望應付我們所察覺到的需要,我們會失去對教會的信託。許多時候,當我們看見一個需要時,教會同時也看見了。我們能顧到某個需要是好的,然而我們也要學習信託教會來顧到同樣的需要。

  例如,在教會裡常有這樣的情形,有許多的聖徒很忠心的奉獻財物,然而當長老們在一起處理財務時,才發現每筆款項都已經有指定的用途了。聖徒們在奉獻的事上很慷慨,並且他們的奉獻也是豐富的,可是大部分的奉獻都是指定為著某些需要。有些奉獻包指定用來顧到某一個會所,有些指定要幫助青少年工作,有些是為著應付某位弟兄的需要。這是一個不健康的情形,這也就是說,長老們幾乎沒有餘額來應付他們所觀察到的需要,例如水、電和瓦斯費用,這些教會實際的需要。當聖徒們不會學習信託教會時,這種情形就會發生。我們常常不能相信教會有能力顧到所有我們察覺到的需要,反而我們信靠自己。我們認為我們看見了一個需要,而教會卻沒有看見。有些時候情況也許真是如此,我們偶而也可以照著主給我們的感覺來顧到某位弟兄的需要,這是很健康的。但是這不應當成為我們的習慣,我們不應當每週到處張望,看看有誰需要我們的幫助和財物供應。相反的,我們應當以合適的方式來奉獻財物,也就是我們必須學習信託教會。(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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